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不得建于居民楼 远离污染源

《黑龙江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办法》日前出台。《办法》明确,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选址要远离露天垃圾堆、粪坑、污水池、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30米以上,且不得建于居民楼内。选址要环境整洁,非绿化的地面、路面采用混凝土、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,无积水、无杂草、无露天堆放垃圾、无蚊蝇孳生地。

《办法》指出,生产场所中清洗、消毒、包装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;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3米;厕所采用水冲式,不得在生产车间内设置;按回收、去残渣、浸泡、机洗、消毒、包装、储存的工艺流程合理布局,按清洗消毒流程设置回收暂存间(区)、除渣间(区)、粗洗间(区)、清洗(区)、消毒间(区)、包装间、成品间、包材间、筷子消毒与包装间(区)以及周转箱清洗、消毒、晾干间(区)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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