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提醒:餐饮业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10条措施

1月20日,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,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乙类传染病,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、控制措施。


当前,正值春节前后餐饮消费高峰期,人流高度聚集,容易发生交互感染。三门市场监管提醒,全县餐饮业、食堂应做好以下防控措施:

1.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引起的风险,按照当地疾控部门、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引,做好员工培训工作,做足防控措施。

2.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野生动物、活体动物和其他食品,做好索证索票工作。尽可能避免与任何表现出呼吸道疾病症状(如咳嗽、打喷嚏)的人密切接触,避免与养殖或者野生动物、生病动物或变质肉接触,避免与生鲜市场内的流浪动物、垃圾废水接触。

3.做好每天晨检记录建档,发现有发热、感冒、咳嗽症状、呼吸道感染的员工要立即停止上班,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。

4.餐食分餐、明档操作、熟食加工的操作员工要戴好口罩上岗,每天及时更换口罩。

5.餐厅、食堂空间要打开窗户,保持空气流通。如是密闭的空调空间,要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,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。

6.确保餐用具消毒后使用,每天对保洁空间进行酒精消毒。有条件的企业,可定期对食堂餐厅地面、电梯空间进行消毒。

7.保持个人清洁卫生,特别制备食物前、餐前便后、上班之前、回家后、接触垃圾、抚摸动物后,要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,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。

8.生食、熟食之间加工要洗手;食品加工要充分熟化,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℃;外送餐食的保温箱、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要每天清洁消毒。

9.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,尽量防控有发热、感冒、咳嗽症状、呼吸道感染的消费者进入,有条件的门店可配备红外线测温仪。

10.对从武汉地区节后回流员工的进行必要的测温检查,避免发热员工上岗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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