餐饮格式条款还需分而治之

新闻:早在2014年11月,商务部、国家发改委就联合颁布了《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明确规定“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”。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,办法出台4年来,餐馆违规设置最低消费现象依然较为普遍,或取而代之收取包间费等,名目繁多。
点评: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,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”,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”。禁止自带酒水、开瓶费、最低消费、餐具费等问题为消费者诟病已久。这些费用也有着霸王条款之嫌。而从法律的角度,这些费用却并非一概违法。
判断相关费用是否违法,需要衡量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、公平交易权、知情权。从第一个层面上,最低消费在客观上剥夺了消费者在交易总价款上的选择权,而开瓶费限制了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权利。可以说,这两项费用都为赤裸裸的强迫交易,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应认定为无效。而包间费与餐具费则不然,只要价格与服务相称,同时,商家做出明确告知并给予了消费者足够的选择权,则并不违法。
可见,对于餐馆通过格式条款收取的违法费用须加强监管与处罚,而对于合理、合法费用,则也须在给予指引的基础上,交给市场来调节。 

相关产品

评论